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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化VS看不懂,银行理财业绩“换锚”后的AB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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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8-01 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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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明化VS看不懂,银行理财业绩“换锚”后的AB面

  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方式迎来新变化。

  近期,包括中邮理财、民生理财、华夏理财和兴银理财在内的多家理财公司密集发布公告,将旗下部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称“业绩基准”)由此前的“数值型”“区间型”改为“公式型”。各类债券指数、存款利率被纳入计算公式,成为识别理财产品收益的关键元素。

  业绩基准被业内形象称作理财产品“业绩锚”,具备两项功能:对内是考核管理人投资能力的标尺,对外为投资者提供收益参考。它往往被放置于产品宣传页面醒目位置,一定程度上左右投资者的购买行为。

  变革之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售卖陷入一种新的困境:即便新格式本身使得理财产品更为透明,银行理财经理亦反复解释,部分普通投资者仍觉晦涩难懂。

  理财公司此番改写业绩基准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新格式下,习惯“看数字买理财”的普通投资者如何跨越理解门槛,读懂相对复杂的公式?一个科学的业绩基准应满足什么条件?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就此展开专项调研。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调研时表示,理财产品业绩基准由静态数值、区间形式转向“公式化”,从根源上破除了静态数字变相传递预期收益的误导性,是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向更深层次推进的标志性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从业规范 财富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委员、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蔡栋梁在接受调研时对此分析认为,新定价格式下,投资者需综合观察产品的长期收益、最大回撤和波动水平,及其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再作出选择。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新规”)规定,2026年9月1日起,银行理财披露业绩基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将原有数值型的业绩基准改为公式型,亦是银行业和理财公司应对新规落地的有效之举。

  业绩基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在构成银行理财产品的诸多核心要素中,业绩基准的“地位”举足轻重。

  回溯银行理财发展史可见,业绩基准这一表述最早现身于201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资管新规中。根据新规,业绩基准替代此前在产品说明和宣传中广泛使用的“预期收益率”一词,引导投资者打破刚兑预期。

  此后数年,业绩基准的监管政策随行业发展不断更迭演进,合规画像日渐清晰。

  2021年,原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为业绩基准的对外展示形式、营销宣传口径划定监管红线:禁止单独突出展示数值、区间型业绩基准,并要求重点提示“业绩基准并非预期收益率,不构成任何保本保收益承诺”。

  次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配套发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指明业绩基准应匹配产品风险特征,并首度确立业绩基准披露连贯性原则:不能在产品存续期取消展示,产品封闭运行期原则上亦不能调整。

  三年后,2025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前述信披新规,明确业绩基准设定需锚定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及对应金融市场表现,明晰其底层定价逻辑;同时重申业绩基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将此前停留在行业自律层面的连贯性要求,升级为硬性规定,监管约束力大幅提升。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长期深耕资管行业研究,是上述政策演进的见证者和观察者。他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介绍称,政策的出台往往“事出有因”。此前,行业内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如业绩基准选择性展示,净值表现好时大力宣扬,反之则不予公示;抑或仅简单公布业绩基准数值,对背后测算逻辑、设定依据只字不提。这类操作造成投资者信息不对称,误导其作出非理性投资决策。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依托南方周末“牧羊犬—中国金融业合规云平台”发现,2022年9月,兴业银行、农银理财曾因业绩基准展示不合规相继收到监管罚单。

  上述情形之外,银行理财的业绩基准展示还有另一类“不得已”、但欠妥帖之举。这与业绩基准的定价格式有关。

  2025年以来,债市震荡频发,银行理财净值波动幅度明显增大。在传统固定数值、收益区间披露格式下,业绩基准与产品实际净值走势大幅脱节。为恪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管理人不得不频繁下调产品业绩基准。这类操作虽不存在合规问题,却容易给客户留下机构承诺随意、投管能力不足的负面印象。

  周毅钦认为,定价模式带来的这类市场认知摩擦,会为机构带来损耗品牌形象的隐性成本。把静态数值、区间型业绩基准改为指数挂钩公式化定价,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公募基金的定价逻辑。新格式下,业绩基准跟随市场指数自然波动,无须管理人手动频繁修改。既化解了被动调降基准的尴尬处境,也使信披新规对业绩基准披露的连贯性要求得以落地。

  理财公司顺势而为

  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一场关于银行理财业绩基准“公式化”的变革顺势掀起。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梳理统计发现,2026年2月至今,包括招银理财、中邮理财、 中银理财、华夏理财、宁银理财和兴银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纷纷启动业绩基准“公式化”实践,但进展程度不一。

  从时间线观察,招银理财和兴银理财落地时间较早,可作为该场实践的“先行者”;从覆盖面维度看,理财公司产品众多且代销渠道丰富,尚未有机构宣称全线产品全面普及。但观察招银理财、中邮理财等头部公司官网产品推介页面可见,“公式化”的业绩基准格式占据主流。对于这种“分化”,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或与产品资产结构、客群分布及后台系统支持程度等因素有关。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理财业绩基准的“公式化”高度依赖估值核算系统改造与算力配套,系统升级的门槛影响各家机构的推进快慢。同时,与代销渠道的沟通亦是关键节点。同一款理财产品,在不同的销售渠道需保持同一展示口径。

  此外,底层资产结构是另一层现实约束。区别于公募基金全盘标准化的底层资产配置,银行理财的“资产池”里包含一部分非标债权,且不同公司持有规模不一。按照现行估值规则,非标债权无法产出实时波动净值,难以和指数进行加权拟合。换言之,持有非标资产的银行理财几乎不可能通过指数形式披露业绩基准,这亦“拖累”相关工作进展。

  不过,该人士认为,相关困难亦只能归类为改革进程中的“插曲”。不论是净值化转型的长期方向,还是信披新规的硬性要求,业绩基准的“公式化”已是大势所趋。

  招银理财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表示,公司相关调整工作正处于“和渠道紧锣密鼓沟通”环节。宁银理财亦称,业绩基准展示向指数型、公式型转型,是落实资管新规,打破市场刚兑预期的重要一步。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对代销渠道一线经理进行培训,增加业绩基准中指数的情况介绍,帮助其把专业公式翻译成客户听得懂的语言。

  从简单数值到晦涩指数

  合规是业绩基准“换脸”的直接动因已无须赘述,但相关行为客观提高了普通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识别难度。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翻查数个理财产品业绩变更公告发现,业绩基准从直接给出固定收益结果,变成了需要通过指数与利率加权运算得出结果的“数学算式”。以某理财公司为例,该公司一款产品的业绩基准由此前的“2.15%”(年化)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5.0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15.00%”。这意味着,新格式下,投资者若要得出业绩基准的数值,需先计算出公式中中债指数的收益率。

  与此同时,作为银行理财业绩基准最为青睐的挂钩标的,历经多年发展的债券类指数的品类十分丰富。仅中债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每日发布的债券指数就超过1700只。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单凭记忆“吃透”某只指数的编制规则和内涵,几乎难以实现。

  一位身处一线城市核心商圈网点的银行理财经理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描述了他在工作中遭遇的现实困境:业绩基准变为指数后,有客户表示“完全看不懂”。即便理财经理反复解释,仍有部分客户转而挑选业绩基准为固定数值的产品。在这部分客户眼中,这种传统表达方式“更熟悉”,也“更有安全感”。

  另一家银行网点的理财经理则称,向客户清晰介绍产品业绩基准是销售合规环节的“标准动作”,银行内部会对此进行检查,“做不好要被扣工资”。据他观察,部分客户对业绩基准的认知度仍不及产品公示的各类型收益率。为做好解释工作,讲解过程“需大量使用白话”。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综合调研获知,截至2026年6月底,银行理财市场规模突破33万亿元,体量规模仅次于资管界“老大”公募基金。从投资者结构来看,银行理财堪称典型的“散户江湖”:个人投资者占比约98%,数量接近1.5亿人次。与公募基金机构和散户共同主导的格局形成反差;投资行为画像上,追求资产稳健增值是银行理财客群最为核心的诉求,与权益基金市场容许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特征存在明显分野。

  独立评估机制

  以公式格式呈现的业绩基准是否真的只是“一团雾水”?在受访专家眼中并非如此。

  蔡栋梁认为,指数化的业绩基准事实提高了理财产品的收益透明度。新格式下,产品收益天然被区隔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于公式中指数变动产生的市场基础收益(Beta收益),另一部分为管理人基于主动管理产生的超额收益(Alpha收益)。投资者可通过对比同类型产品的超额收益,甄别管理人水平。相较之下,过往固定数值或区间形式的业绩基准,从指标本身并未披露产品的资产配置逻辑,投资者无法获知产品收益究竟是来自市场上涨、信用下沉,还是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

  曾刚亦持类似观点。他表示,指数化基准提高了产品间的横向可比性,投资者可通过观察同类基准构成来评估管理人的超额能力,信息透明度大幅提升。

  但超额收益的存在可能诱发复符合管理人天然利益诉求的道德风险,需要进行制度上的约束和设计。

  曾刚称,部分产品中的管理人既拥有业绩基准的设计权,又拥有超额收益报酬的提取权。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能倾向于将业绩基准设置在容易逾越的低位,人为压低基准触发超额分成。实践中亦不乏负面案例。

  蔡栋梁亦认为,追求更高的超额报酬具备较强的现实驱动力,两项权利缺乏制衡,势必产生利益冲突。此种情境下,加强业绩基准形成过程的约束显得尤为重要。可施行的方向着重以下两点:一是业绩基准不应由投资部门单方面确认,而应由产品、投研、风险、合规等部门共同审核,确保基准与产品投资范围、风险等级和资产配置目标相匹配;二是基准选择的依据、指数构成、权重设置、调整规则等事项应该在产品成立时充分披露。

  曾刚表示,约束上述风险,需从制度与监管两端共同发力。监管层应明确限制超额报酬的计提比例上限,并要求管理人在产品说明书中完整、清晰地披露计提规则;制度层面应建立业绩基准独立评估机制,防止管理人自设自评。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综合调研获知,资管产品超额业绩报酬计提主要依托两套不同标尺:其一以产品业绩基准为门槛计提,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最为普遍;其二采用产品历史最高净值的高水位线规则,是私募基金的主流选择。另据普益标准数据,早在2022年,超半数银行理财产品已设置超额报酬计提条款,该条款覆盖率远高于私募基金约20%的比例。

  综上可见,以业绩基准作为超额收益分成计提依据,在银行理财市场早已不是个案,而是行业普遍做法。

  关注回撤率

  公式化和指数化后,投资者如何有效识别业绩基准?

  曾刚表示,业绩基准从简单数字转变为多指数加权公式后,普通投资者面临较高的理解门槛,有效识别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与思路。

  首先,要学会拆解公式结构,明确各成分指数的权重与含义。例如,若基准为“70%×中债0—3个月国债指数+30%×活期存款利率”,意味着该产品以短期债券市场表现为主要参照,整体风险偏好较低、收益弹性有限,适合风险厌恶型投资者;

  其次,要将公式基准折算为近期历史数值,通过查阅中债信息网或同类数据平台,可将公式代入近一年数据计算出一个参考值区间,从而对产品的预期收益有直观认知;

透明化VS看不懂,银行理财业绩“换锚”后的AB面

  第三,要纵向追踪基准变化,若一款产品频繁下调业绩基准或更换基准构成,需警惕管理人借此规避超额费用的可能动机;

  第四,不应孤立看待业绩基准,应将其与产品的历史净值走势、回撤幅度等指标结合判断,评估管理人是否具备持续跑赢基准的真实能力。总体而言,需从“看数字”转向“懂逻辑”。

  蔡栋梁认为,业绩基准形式上的公式化并不等于实质上一定透明。这是因为,基准当中的指数选择、权重设计、加点方式仍具有一定主观性。如果产品实际承担的是较高的风险,却选择了较低风险基准,那么可能就会出现基准看似合理,但无法真实反映产品风险的问题。

  同时,随着Alpha收益更受关注,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评价也可能出现基金评价中曾经出现的一些问题,如短考核周期、追逐短期热点、为避免落后而向同一类资产集中等。结合真实投资需求,银行理财客户最关注的通常是本金波动、最大回撤和持有体验,而不是单纯的相对排名。因此,理财产品不能从过去的唯预期收益率,又转向另一个极端唯超额收益。更适合银行理财的评价方式应当是在回撤、波动和流动性约束下考察其能否稳定实现产品目标。

  (南方周末实习生施嘉敏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南方周末)